依據交通部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2月1日起,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與前座乘客一樣,強制繫上安全帶,未遵守規定者最高將會被處以6000元的罰金。

依據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2月1日起,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上安全帶,違規者一般道路將罰1千5百元,高、快速公路則處罰3千至6千元不等;另外,由於12歲以下的兒童體型不定,加上考量到家長須購買安全座椅,因此增加半年的宣傳期,不過在8月1日以後,假如4至12歲的兒童乘坐後座未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座椅,也將對駕駛人開罰。

而較具爭議性的計程車部份,交通部道路安全委員會則表示,由於計程車自去年已經普遍採用貼紙來宣導新規定,因此後座乘客如不配合繫安全帶,就得自己承擔4500元的罰款。

對此,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將會落實新規定,2月1日起也將針對「未繫安全帶」、「相關配件不齊全,並有毀損、鬆脫或變更等不堪使用情事」、「每條安全帶供2人以上使用」及「安全帶扭曲或反轉或帶扣未確實緊扣」等情形加強執法,主要並會以現場攔檢告發為主,未來像是等紅燈、過收費站時,都將會有員警抽檢,若未繫安全帶就必須受罰。

同時,交通部道安會也出示調查指出,因慣性作用,在事故發生時,如果後座乘客而未繫安全帶,那麼至少是體重三十倍的撞擊力量,將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因此道安會呼籲民眾以正確的方式繫安全帶,並避免安全帶纏繞頸部,才可因應車禍時產生的強大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