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涉及外傭合約詐欺案,美國法官27日接受認罪協議,劉姍姍將向被害人賠償8萬44美元並接受遞解出境,返台時間目前尚未確定,但預料將在數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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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蘇里州西區聯邦法院於當地時間27日上午10時(台灣時間28日0時),針對劉姍姍與辯護律師沃肯(James Wirken)在去年11月18日提出的認罪協議,進行最後的判決聽證庭(Sentencing Hearing)。
遭羈押2個半月的劉姍姍在法官凱斯(David Gregory Jays)的要求下,穿著橘色囚衣、戴著手銬腳鐐出庭,神情平靜,期間並與外交部人員揮手致意。
劉姍姍在庭訊期間並未多發言,但在法官宣布接受認罪協議前,主動要求對全案提出個人聲明。除了承認犯錯、表示悔意外,劉姍姍哭著說,「過去發生的是生命中非常糟糕的一件事。」她希望有機會重新回到正常生活,在未來做好人,繼續為社會效力。
法官對劉姍姍主動提出足額賠償感到滿意,並說明全案無法速審速決的理由,在於兩名菲籍外傭一人在菲律賓,一人在堪薩斯市,再加上案情複雜才會延遲。不過,審判庭在30分鐘內,法官即做出接受劉姍姍提出的認罪協議判決。
根據法官判決,劉姍姍離境前還得支付4,714美元拘留期間的基本開銷、6,326美元遣返交通費用、以及100美元開庭支出,再加上支付給2名菲傭的8萬44美元賠償費,共計9萬1,184美元(約新台幣273萬5,520元),才能在下週初成行返台。
去年11月10日劉姍姍遭美國聯邦探員以外傭合約詐欺罪嫌拘捕,案件於去年11月16日及18日召開預備庭,劉姍姍與律師決定提出認罪協議,以求速戰速決,但法官並未立即同意,全案於27日宣判。
主審法官凱斯在宣布判決後,也發表簡短說明,凱斯說,「劉姍姍沒有犯罪紀錄,且主動提出賠償,受害人也接受,所以同意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