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18)日公視董事會就公民團體意見所發表的聲明中,有關董事選任問題,行政院新聞局表示,目前第4屆公視董事會各延任董事均是合法行使職權,因應立法院甫完成換屆,新聞局已函請行政院轉請立法院重組審查委員會,俾能據以進行第5屆董事改選作業。

新聞局指出,公視董事因為來不及改選,而由現屆延任的情況,在歷次換屆都發生過。因此,90年選任第2屆時,新聞局特為此函詢法務部,並依該部意見,援引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董事不及改選時即延長現任職務之條文精神,請公視原任董事行使職權至新任董事就任為止。

因此,第5屆未及改選,新聞局也已行文公視基金會敘明由第4屆循例延任,以維護公視營運常軌進行。

新聞局強調,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是由立法院推舉組成,公視第4屆董、監事任期屆滿前,即曾召開2階段審查會議,由立法院所推舉出的15位審查委員進行審查,惟並未能完成改選,因此無法組成第5屆董、監事會。

新聞局表示,因為立法院換屆改選,新任立委將於2月1日就職,新聞局已函請行政院轉請立法院重組負責選任的審查委員會,並同時請行政院檢視提名名單,以儘速完成後續改選作業。

同時,新聞局也指出,修正現行公視法讓公視發展符合需要,是當務之急,據了解,公視法修正案計54條,經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員會召開5次審議會議已通過40條條文,惟未及於該會期完成審查,新聞局表示,正在重新檢視修法內容,將持續於立法院下一會期推動修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