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09年通過「兩人權公約」,並規定在兩年內要檢討、修正國內法與公約不符之處,然而至今仍有不少法條未做修正。人權、環保、原住民團體代表今(12)日前往法務部陳情,他們批評行政機關怠惰,在去年12月的法定期限內並未完成《集會遊行法》修法,而司法機關還放任檢警機關,壓制民眾集會權利帶頭違法。

「法務部違法,檢察官濫權!」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團體代表高喊口號,痛批《集遊法》規定中有許多限縮人民聚集、發聲自由的法令和措施,原本各級政府機關早該在去年12月10前,完成相關法令修定,但卻跳票,導致檢調機關,到現在還使用偵查、騷擾的手段,阻礙人民集體權利。

原住民代表指出,去年12月花連阿美族馬庫達愛(港口)部落,為了爭取石梯坪傳統領域發起的封路行動,卻遭警方激烈推擠阻檔,部落耆老族人隔天就收到違反《集遊法》的到案通知書,《集遊法》之濫用可見一斑。

人權團體質疑,許多抵觸兩公約需要檢討修改的法令,來不及在期限內完成,因此總統府新聞稿指稱:「至尚未修改而有所抵觸之法律內容,則依據 『後法』優先原則,優先適用兩公約」,此段發言其實也正是為失職的各級政府機關找到解套。

人權團體指出,法務部作為兩公約的執行協調單位,應明確認定現行集遊法相關的刑罰規定,然而卻讓大家看到《集遊法》至今未修正。他們呼籲,法務部應要求公務人員以兩公約為底線,莫再以過時惡法侵害人權。

民間團體代表把不滿聲音,用貼紙貼在法務部門口,並要求法務部,在一周內將《集遊法》中,涉及刑責違反兩公約的部份,宣告為無效條文,將街頭和集會自由還給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