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於2011年年底宣布新政策,規定東南亞外勞來台申請居留必須強制按壓指紋;對此,臺灣人權促進會今(2)日發表聲明指出,政府這項政策是一種歧視性的做法,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無疑是向國際社會做出最糟糕的宣示。

外交部於2011年12月29日宣布,基於國家安全理由,今(2012)年元旦起,越南、印尼、泰國和菲律賓這4個國家的外勞申請來台居留簽證時,都必須到駐外館處按捺指紋。對此,臺灣人權促進會指出,這樣的政策是將特定國家的人民集體視為潛在的罪犯,對於這些被規範的民眾並不合理,而在臺灣簽署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長達兩年後,外交部還宣布這樣的政策,「根本是自打巴掌」。

此外,臺灣人權促進會也指出,這項強制按指紋的政策不僅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所規範的第2條平等權,也違反了第14條有關無罪推定的保障。另外,對於政府在05年提出換身分證要強制全民按指紋的政策,大法官早就作出釋字「603號解釋」,判定政府要求強制全民按捺指紋違憲,這次政府卻要求外勞必須按壓指紋,臺灣人權促進會因此指責這是「充滿任意性」的政策。

除了指責該項政策的不合理外,臺灣人權促進會也指出,用指紋來辨識身分並不是百分之百就不會出錯,因為世界上有一定比例的人口是沒有指紋的,但台灣政府卻將這種侵害人民隱私權的行為,視之為「國際潮流」而加以跟進,無疑是向國際社會做出最糟糕的宣示,也使得台灣人權的狀況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