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香港間航空運輸協議」(台港航約)今(30)日在香港由新任香港事務局局長朱曦與香港政府駐台「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主任梁志仁共同完成簽署,隨即正式生效。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這是繼台日航約後再下一城。

賴幸媛指出,此次簽署的航約不但能充分彰顯航權協議的官方性質,不同於過去由民間人士簽署且偏向商業協議性質的舊航約,同時亦著眼於業者經營便利及旅客往來便捷性的提升。

陸委會表示,台港航約舊約(名稱為「有關臺港之間空運安排」)係於民國96年6月期滿,惟新航約磋商因受當時兩岸客觀環境影響,進展相當緩慢,雙方爰將舊約效期每半年展延1次,以維持台港航線正常營運,迄今已延約9次。

陸委會指出,台港雙方自去年3月底即開始進行新航約磋商,惟自去年上半年台、港分別推動成立「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及「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作為互動平臺,在台港「策」、「協」兩會密切交流互動中,我國交通部、民航局與香港政府民航主管機關積極進行新約磋商,終於順利達成共識。這也是自今年7月我政府駐港機構更名及地位提升後,台港實質關係進一步的發展。

陸委會同時表示,新航約於簽署後生效,並未規範效期,其架構及內文也與一般航約相符;另航約中不再敘明各方可營運台港航線之航空公司名稱及其班次容量,係比照一般國際航約僅規範總容量,航約中之航線及經營權,將由雙方各自依內部規定指定及分配予業者營運。陸委會進一步說明,台港雙方每週貨運量均各為2800公噸;自2012 年夏季班表起,則為每週3000公噸,較舊約貨運容量大幅增加1300公噸(舊約每週1700公噸)。臺港客運班次均為每週198 班次,自2012 年夏季班表起,則為每週205班次,較舊約客運容量也有小幅成長,增加35 個班次(舊約每週170班次)。提高航空公司視市場需求增加飛航班次之營運彈性。

此外,新航約亦將以定期航班方式管理的「特別包機」納入,未來台南、台中,花蓮、台東、馬公及金門與香港間均可申請經營「特別包機」,上述每一航點與香港間的包機運量每週最多為28班。這項安排不僅為台港旅客往來營造一個更便捷化的空間,也有助於促進台港雙方經貿與文化交流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