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修正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強化航空保安措施,未來外籍人士若因商務目的搭乘專機或私人飛機來台,將不受限在單一機場起降;只要提出申請,就可以續飛台灣境內其他航點;但民航局得派員檢查在中華民國境內起降的外籍航空器的各項人員、設備及其有關文件,機長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若違反規定,機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民航法規定,外籍人士搭乘專機或私人飛機來台時,只能申請在單一機場起降,不能轉飛至其他機場,對於在台灣有多個行程的外籍人士相當不便。據修正後的條文規定,將允許外籍及自用航空器入境後,可續飛境內其他航點,方便國際企業主及高階商務人士搭專機來台經商考察,同時也放寬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業務的法人團體得租用外籍航空器。

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表示,放寬外籍人士搭乘專機來台的相關限制,將有助於台灣朝國際化目標邁進。例如比爾蓋茲到台灣,不能直接從台北到高雄,必須先從香港到台北,然後飛出到香港後再轉飛高雄,這顯然不符合國際常規,所以這次開放國際的自用飛機可在國境內2點間航行,讓台灣的航空事業跟國際接軌。

另外,桃園機場日前發生女子闖入事件,被外界質疑航檢有漏洞,修正條文也將相關罰則從現行新台幣3至15萬元提高到5至25萬元。若民眾主動向民航局或航警局提出未發覺的違規情事,主管單位可視其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