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等地政三法,未來不動產買賣必須按實價登錄,讓房地產交易價格透明化。不過,經朝野協商決議,在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完成之前,登錄的不動產價格資訊不得作為課稅依據。
馬英九總統日前在「黃金十年」施政願景中宣示,要建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並逐步推動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讓居住正義得以實現。
在經過冗長的協商之後,朝野決定在地政三法中增訂「以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使得為課稅依據」,強調實價登錄不動產資訊將以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方式供政府查詢,但在配套措施尚未完成之前,不會以登錄的實價課稅。
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表示,這是讓房地產交易資訊透明化、落實「居住正義」的第一步。根據土地三法所通過的法條規定,即要求不動產買方、土地代書和仲介業者必須在所有權登記移轉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者將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立法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儘速提出整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及土地增值稅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法草案」相關配套稅法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