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江宜樺今(7)日在立法院表示,經中選會、監察院及內政部間的公文意見交換後,對於沒有明確對價關係的候選人義賣商品做出解釋,以蔡英文的三隻小豬為例,在投入銅板後,交給候選人,就算政治獻金,必須依法申報,且不能超過法定3成的匿名比例。

江宜樺上午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附屬單位預算、信託基金預算案報告前受訪時,做了上述表示。

而在委員會進行詢答時,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質詢指出,三隻小豬撲滿被視為政治獻金,必須依法申報,但台灣平安符就算文宣品。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是否為政治獻金,要看有沒有收入而定,已經投錢的小豬撲滿,在交給候選人時,就被視為政治獻金收入,而依照政治獻金法,候選人收受的政治獻金,只有30%可以匿名,所以,候選人收了支持者的小豬撲滿,也必須依法申報。內政部會用同樣的標準,去審視所有候選人義賣商品的收支行為。

江宜樺指出,經內政部、監察院、中選會等相關單位公文意見交換後,將選舉相關商品包括義賣品、紀念品等,視為政治獻金處理,因為沒有明確的對價關係,商品製作成本視為政治獻金支出,義賣收入則視為政治獻金收入,讓政治獻金法的規定與實務能夠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