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司法院大法官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該條款將於6日失效,內政部長江宜樺今(3)日表示,朝野預計明天一早再進行協商,希望能在4日的立法院會中完成三讀修正,若有共識就簽字通過,一旦協商破裂,將以行政院版進行表決。

不過,針對外界認為設置性交易專區將讓公娼無法生存,江宜樺今天強調,社維法修正後,並不影響已領有職業執照的公娼權益,在條例通過後的過渡期間,公娼仍可依法在原址繼續經營,直到縣市政府設置新的自治條例或劃設性交易專區後,再交由地方政府處理。

根據行政院版主張,由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在專區內娼嫖都不罰,但在專區外交易,娼嫖都罰。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的版本則是罰嫖不罰娼,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的版本是主張娼嫖都不罰,目前還在等待朝野協商的結果。

大法官解釋文指出,女性因經濟因素從事性交易,卻因罰娼不罰嫖而被處罰,屬「其情可憫」。但黃淑英認為,買春的嫖客若為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也應認定為「其情可憫」,和內政部的認知有所出入,需要進一步協商。

江宜樺希望立院能儘速通過社維法修正案,讓法律不會有空窗期,等到將來取得更大共識後,再進一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