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0)日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與「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並施行後,將成為103年實施12年國教的法源依據。教育部長吳清基強調,「免試、3年免學費及採自願入學」是實施12年國教的3大特色,將不採納國中在校成績;對於專科而言,全國為1個招生區,高中職則分為15個招生區。吳清基說,盼實施12年國教後,能降低升學壓力,增加學生創意。

教育部表示,「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的修正,主要是配合12年國教的實施,訂定其相關規範,其中包括12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定義;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的定義、要件及授權規定;高中就學區的規劃程序以及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分工;明定高中職學生及專科前3年免納學費等。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中指出,有助於落實適性教育並發展多元特色。

吳清基表示,實施12年國教後,高中職採「自願」入學方式,而不像9年國教是強迫義務性教育,但以3年免學費吸引學生就讀。至於外界關切是否採納國中3年在學成績的部份,吳明白表示,「不會」,但各高中職校招生名額可預留25%作為特色招生之用,75%免試升學,具體實施方案將於明年4月公布

至於專科學校部份,配合12年國教實施,增列專科學校5年制招生方式以免試為主,並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之規定。同時,前3年專科學生免納學費,並同步適用於103學年度入學的5年制專科學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