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20條及第40條修正草案,增訂「有薪家庭照顧假」,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該修法將有助於解決颱風期間停課年幼子女的照顧問題,讓勞工得以兼顧工作及家庭,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委會表示,經發布停止上課而未停止上班時,受僱者雖得依法請家庭照顧假,卻無薪可領,為落實受僱者家庭照顧假的需求,讓受僱者能兼顧工作及家庭,才擬具這次修正草案,在修正條文第20條,增訂因天然災害停止上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之子女時,其請家庭照顧假期間給薪之規定。

吳敦義則在院會中指出,這個法案為社會關注議題,請勞委會備妥說帖,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相關團體溝通說明,以及早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