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協助維護治安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今(11)日通過「高雄市獎勵及補償民眾拘捕人犯自治條例」草案,凡協助拘捕人犯之事蹟足為表率者,將發給1千元至5萬元獎勵金,以茲鼓勵。若不幸導致傷亡,最高給予3百萬元補償費。市府也叮囑民眾追捕犯人應衡量自身能力,保障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

縣市合併後,市府為統一標準,重新修訂「高雄市獎勵及補償民眾拘捕人犯自治條例」草案,明文規定民眾拘捕人犯之獎勵金、補償金、醫療費用等相關發放標準,鼓勵廣大市民積極參與治安維護工作,結合警民力量提升破案率,全案待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即可公布實施。

警察局長蔡俊章表示,民眾拘捕人犯之事蹟,足為社會表率,將頒予1千元至5萬元獎勵金,並公開表揚其英勇行為。若導致傷亡或財產損失,亦將發給補償金,其中,若在協助維護治安過程中不幸身亡,發給3百萬元撫卹金,並核實發給最高50萬元喪葬費。若因傷導致身心障礙,依障礙類別,分別發給1~3百萬元之補償金,造成植物人及極重度障礙另按月給予生活費。

蔡俊章指出,受傷除核實支付醫療費外,並依受傷輕重發給20~30萬元;若導致財產損失,則依實際受損情形撥付補償費用。但市府鼓勵市民共同維護社會安全,也提醒民眾遇不法行為時,應衡量自身能力,保護人身安全為首要之務,最好能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處理,透過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