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1969年開辦建教合作以來,多次傳出建教生受剝削事件。教育部次長林聰明今(11)日於黨團記者會表示,廠商不可超收建教生、生活津貼不可過低、不可超時工作,各種規定都將明定於「書面契約」中,否則將罰1萬元到25萬元罰鍰,並可連續按次處罰。

而行政院所提的「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已完成一讀,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強調,專法通過前,建教生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委會每年將對廠商進行一次專案檢查,並通函各縣市政府,積極督責各地方建教合作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者依法處2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副書記長徐少萍,上午偕同教育部次長林聰明、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黃新發、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共同召開「勞檢滿堂紅,建教生權益如何保障?」記者會。

趙麗雲表示,建教生大部分為經濟弱勢學生,受剝削後投訴無門,行政院特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整合相關法規並提高法律位階。10月7日立院已通過一讀,將交付衛環及教育委員會聯審。

而根據99年勞動檢查結果顯示,建教合作事業單位不及格率為75%,51家廠商中有38家違法。今年8月再次檢查,仍有6成不及格。趙麗雲強調,工廠、公司有「社會責任」提供建教學生專業、合法的實習訓練,讓學生有「學力」從事未來生涯發展。

徐少萍表示,建教合作自1969年開辦,42年以來建教生長期受到剝削。行政院通過專法後,將使廠商不再輕忽建教生權益,讓建教生受到公平對待。

林聰明則表示,1969年開辦的「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法律位階較低,無法有效保障87%家境清寒建教生。建教合作目的,是讓學生自實習中從事相關技能訓練,並於學校習得專業知識。即將通過的「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將讓3萬2500個建教生權益受到保障,並合理規範1千多家廠商及50所學校。

林聰明指出,未來廠商不可超收建教生,每4個正職員工才能配有1名建教生;生活津貼金額須經審議委員會通過,約為每月1萬5000元左右,視地區不同調整;此外,不可以命令建教生超時工作,也應積極防治職場性騷擾。學校安排建教生實習時,必須保障訓練內容與學生所學相關,並派駐場老師。違反以上規定者,將依法處1萬元到25萬元的罰鍰,並可連續按次處罰。教育部也將成立「查訪小組」,隨機查訪各建教合作事業單位。

趙麗雲最後提出4大呼籲,第1,黨團要求在野黨莫再阻擋「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應盡快通過以保障弱勢建教生權益。第2,黨團嚴格要求勞工與教育部門,專法通過前後都要用「最高密度」保障3萬2500名建教生的權益。第3,黨團呼籲企業主應懷抱「社會責任」投入建教合作,積極培養新技術尖兵,創造建教生、廠商、學校的三贏局面。最後,趙麗雲期待整體社會能更關懷弱勢權益,政府與民眾共同為弱勢族群謀求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