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與兒童少年福利是否相互牴觸?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長葉大華今(15)日表示,目前政府與報業團體已逐漸達成共識,將採自律、他律雙軌機制,一方面由政府介入規範懲罰機制,同時,報業也將成立自律團體報業公會,約束媒體產出內容。

內政部日前邀集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媒體業者,就兒童少年福利法修正案進行第二次協商,新頭殼「開放編輯室--媒改時間」今(15)日中午特別邀請曾參與討論的葉大華,說明兒少法未來修法的可能方向,以及保護兒童權利與新聞自由如何兼顧的議題。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成立於2005年,葉大華表示,當時正值各媒體換照階段,公民團體認為,換照過程應有民眾意見,並設立外部公共監察人,在普遍社會對媒體的不滿下,成功串連一百多個團體組織而成。

自從蘋果日報進軍台灣後,用模擬圖片聚焦犯罪手法與細節,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當時即接獲不少來自民間的申訴,葉大華笑道,「我們也是累積了許多民怨」。為了保護未成年兒童與青少年的媒體近用權,葉大華認為,國家應提供適當的資源。

葉大華表示,經過協商,報業已決定成立報業公會,以自律的方式規範會員的報導內容;但有些區域性報紙並未加入公會,無從約束。此外,她也回應網友的提問有關業者自組公會可能流於「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她說,這次兒少法的修法將明令血腥暴力等細節部分不能刊載,除了有業者自律組織加入外,同時將允許國家懲處機制介入。

電子媒體現受廣電三法的約束,而因應網路新聞的發展趨勢,葉大華說,政府也提供「WIN」網路單e窗口,讓民眾有管道就網路媒體內容提出申訴,因此,媒改盟著力點將在於監督報紙平面媒體。

這次兒少法的修法與協商焦點在審議機制上,葉大華表示,目前,審議機制由業者自己來召集,但若自律機制無法發揮功效時,將有其它懲處機制介入制衡,不能像過去一樣,只是報業公會、或媒體公開道歉了事,民間團體希望透過自律與他律,真正達到約束媒體報導內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