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6)日審議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質疑,豁免條款是否周延,讓因為工作調動、家庭財務發生變化,而不得不出售房屋的非自願售屋者,可以排除在外。財政部長李述德允諾會以豁免條款來排除。

羅淑蕾舉例說明,假設2年前以8成款額度買預售屋的民眾,房屋蓋到今年底要交屋,現在要辦理產權過戶;但在這個過程中,可能因為被裁員、工作地點被調動或家庭財務變化等因素,貸款成數被迫調降,無法負擔,而房價在奢侈稅課徵下又受到衝擊,被迫要賣出房子,這些非投機客,還要被課徵奢侈稅,如何挽救?

李述德表示,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的移轉,將會被排除。按規劃,會有9大類和其他無法涵蓋解決的部份,會以豁免條款來排除。

此外,羅淑蕾也質疑,奢侈稅只限制了2年內的房屋移轉,但真正有辦法的人,1年銀行利息頂多3至4%,2年只不過是6%至8%,撐過2年再賣,比起要被課奢侈稅15%還少。她要求政府應設法拿出長久之計,以抑制房價被炒作。

奢侈稅草案共有10類排除項目: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2、自住房地先買後賣,換新屋後於一年內出售舊屋;3、農舍;4、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移轉;5、強制拍賣(法拍屋);6、繼承或受遺贈取得;7、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8、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銀拍屋);9、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10、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