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31)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在平面道路違反者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高、快速公路罰3000至6000元。若是自用小客車,後座未繫安全帶處罰駕駛人;但計程車司機若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將處罰乘客。修法若經三讀通過,將待1至3個月宣導期後,才會正式上路。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希望本條例修正案通過後,交通部應盡力宣導,讓民眾普遍意識到自身安全後,再輔以處罰為手段。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認為,未來施行時應盡量避免爭議,例如計程車司機有無盡到告知義務,可能造成司機與乘客爭論,交通部應在相關辦法中明確界定。

另外,立院交通委員會也通過臨時提案,為確保幼童乘車安全,針對幼童專用車、娃娃車、安親班車等接送學童上下學的車輛,將對車齡、車輛座椅排列方式、車用滅火器期限等項目進行聯合稽查;交通部應協調相關行政部門,在官方網站公布符合國家標準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安全座椅資料,讓家長有足夠資訊購買安全合格的兒童座椅。而國民黨立委朱鳳芝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提出計程車與大眾運輸業者的油價補貼政策,同樣獲委員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