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31)日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表示,長照人力以內需為主,若有欠缺,將適度引進外部人力,但以從事輔助性工作為主,未來公營占2成,私立占8成,長照基金規模新台幣10億元。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我國人口將邁入快速高齡化階段,政府多年來已陸續推動相關的方案及計畫,該法案的推動將使長期照護服務與管理法制化,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打好基礎。

所謂「長期照護」的定義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且狀況穩定者,依其需要所提供的生活照顧、醫事照護,由長照機構評估認定者。長照服務將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式,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服務方式。

草案中明定,長照人員每6年為1期,接受一定積分的繼續教育,並據以辦理長照人員證明效期的更新。至於長照機構的收費項目及其金額,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

陳再晉指出,長照基金規模10億元,做為調節性用途,未來每年會以小部分的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挹注長照基金,做為收支平衡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