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因惡意阻擋救護車、比中指而引起公憤的台灣大學博士生蕭明禮,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認定蕭男涉及妨害公務罪嫌,但因考量他事後有悔意,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

去年12月24日晚間,發生這起蕭明禮以轎車故意阻擋救護車去路的事件,當時救護車上正載著一名心肺功能停止的病患行駛在新北市新店的北新路上,車上的2名救護人員正在後座替患者執行CPR急救。蕭男不但擋救護車、緊急煞車、還比出中指,影片被po上網路後,引起輿論的撻伐,台大校方今年1月還據此對蕭男處以2大過2小過並留校察看的懲處。

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等罪移送法辦的蕭明禮,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蕭明禮涉犯妨害公務罪嫌,但考量他犯後有悔意、態度良好,今天做出緩起訴1年處分,同時繳交新台幣6萬元緩起訴處分金,並提供80小時的公益義務勞務。

另外,當時在救護車上因蕭男擋車、緊急煞車而而受傷的消防隊員,原本對蕭明禮提出傷害告訴,隨後撤告。檢方在這部分對蕭明禮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