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四川遂寧中級人民法院今(25)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四川維權人士劉賢斌10年有期徒刑。他的妻子陳明先表示,法院並沒有給予劉賢斌公正的審判,劉賢斌也在法庭上高喊自己無罪,表達抗議。

中國四川地區的維權人士劉賢斌,也是《零八憲章》的簽署人之一,他也曾參加1989年的學生民主運動,一生竭力支持中國進行民主改革,結束一黨獨大的專制政府;之前他也曾分別因「反革命宣傳煽動」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入獄。

劉賢斌於2010年6月被捕,起訴書中指出,劉賢斌在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期間,在海外網站發表了一些內容「詆毀中共政權」的文章;而劉賢斌妻子陳明先也透露,遂寧市中級法院今早進行了不到2個小時的庭審,就決定重判劉賢斌10年有期徒刑,刑期之長僅次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11年徒刑。

陳明先也指出,庭訊中,劉賢斌與代表律師的陳詞多次被法官打斷,而庭訊將結束時,劉賢斌想為自己答辯的要求,也被法官拒絕,答辯書也被拿走。劉賢斌只能在法庭上高喊自己無罪,表示抗議。

至於是否提出上訴,陳明先估計,劉賢斌應該不會上訴,因為法院並未給予他公正的審判。

香港民運組織支聯會也對於劉賢斌的判決結果表達抗議,並要求立即釋放劉賢斌等異議、維權人士。國際特赦組織也在審判前夕發表聲明,表示劉賢斌只是和平行使言論自由,不應遭到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