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系統業者經營區的限制,可自行決定經營區規模。草案同時規定,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的系統經營者的訂戶數,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的1/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蘅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這次修法的目的主要是引入競爭機制,擴大經營區;過去有線電視經營為51區,但實際上卻有35區是獨占市場,缺乏競爭力,未來要讓全台成為一個經營區,並允許跨區經營。未來若有併購情形,NCC將會視市場和經營者的狀況審核。

至於費率部份,蘇蘅說,過去都是由地方費率審議委員會審核,中央基本上是採尊重的態度,未來考量如果因為跨區經營,產生各地費率不一致的狀況,因此,如果採跨區經營,費率將由中央審核。

蘇蘅說,有線電視數位化也入法,未來新業者要進入市場,要以數位化為前提;原有的經營業者,也必須在下次換照前,完成數位化。

至於行動3G網路塞車的問題,蘇蘅說,將在第2階段電信法修正時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