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秘書長黃國榮今(15)日在議會進行阿拉夜店火警案專案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市長胡志強、副市長蕭家淇、都發局長黃崇典、經發局長朱蕙蘭、消防局長廖明川應負起督導不周之連帶責任,而負責安檢及聯合稽查的相關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共27人也都各被建議予記過、申誡、解僱等處分。

台中市6日發生阿拉(ALA)夜店大火,造成9死12傷,台中市政府隨後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行政疏失及行政人員責任。負責到議會做專案報告的黃國榮表示,這次調查是由人事處、政風處、法制局及研考會組成,針對行政責任究責,政治責任與刑事責任並未納入。

調查報告中指出,胡志強、蕭家淇應負督導不周之責,黃崇典則降調非主管職務,並記大過一次,蕭家淇、黃崇典和朱蕙蘭、廖明川的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分別由監察院與檢調機關查辦。而蕭家淇、朱蕙蘭、黃崇典3人則已自行向胡志強請辭。

負責安檢及聯合稽查的相關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也被建議記過或申誡處分,各級主管如都發局主秘劉應榮記過1次、都發局科長紀英村記1大過及降調非主管職務、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申誡1次,共9人都在懲處名單內。

承辦人員部分,包括都發局、消防局等18名實際負責消防安檢及聯合稽查的人員,也分被建議處以大過、申誡等處分,並有約僱人員遭解僱處分。

調查小組也建議未來應成立專責公共安全稽查小組並重新檢討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制度,消防法明列吸音泡棉材質、嚴禁室內明火表演及規定公共場所最大容留人數,另建議中央針對Pub建物使用類別與飲酒店、酒吧之定義,整合相關法令作統一規範,供為地方政府遵循依據。

針對調查報告出爐,胡志強表示,自己當然會負責,但行政及刑事責任由檢調單位與監察院調查,他會等監察院等相關調查報告後,再做評斷自己是否要下台,但9條生命損失,他很悲傷自責,一度想自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