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日前指示相關部會針對5大直轄市,實施「行政院公共安全聯合督導抽查」,而負責主辦的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昨(10)晚實際抽查的45家夜店中,各項建管及消防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只有1家,不合格數高達44家,讓他感到不可思議,顯然地方稽查人員並未落實安檢。

江宜樺強調,對於不合格業者,已由地方政府現場要求限期改善或處以行政罰鍰;對於不予改善的業者,政府將處以罰鍰並得連續罰,必要時採取強制手段斷水斷電、拆除違建,並勒令停業。

「行政院公共安全聯合督導抽查」昨晚針對5大直轄市位於住宅區的酒家、酒吧、酒廊、PUB、KTV、MTV、舞廳等類似場所,進行第一波無預警抽查作業。

主要督導抽查項目包括營建管理及消防管理2部分。在營建管理部分,包括土地使用管制之容許使用項目、變更使用類組、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淨寬度、內部裝修材料、違章建築(含挑空及夾層)等。在消防管理部分,則包括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檢修申報管理、防焰物品管理、防火管理等。

江宜樺表示,在抽查的56家中,有11家未營業,實際檢查家數只有45家,其中,台中市店家有高達4成的比例未營業,顯示台中地區業者有「避風頭」的現象。江宜樺強調,對於當日未營業場所將責由地方政府持續追蹤檢查,未來也將持續以無預警方式進行中央與地方聯合抽查,直到違法違規營業情形全部改善為止。

至於造成這次台中夜店大火悲劇的關鍵項目「隔音泡棉」,內政部表示,在昨晚的抽查行動中,發現台北市有1家、台中市則有2家在裝修材料使用易燃材質的隔音泡棉。台北市政府基於該店家已違反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今天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以6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至於台中部分,則因這2家店家均違反建築法第73及91條規定,未依建築物核定的使用類組使用,台中市政府已予罰鍰並限期改善。另外,在昨晚的抽查作業中,並未發現有明火表演。

內政部說明,此次抽查以住宅區為主,多數店家僅申請使用300平方公尺以下的餐飲店或小吃店,也就是建築物使用類組的G類。但多數店家卻逕自將其改為酒吧、KTV或卡拉OK,也就是商業類別的B類,以「飲料店」或「飲食店」為名,卻實際經營「酒吧」或「夜店」,「掛羊頭賣狗肉」。

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當場已要求店家限期改善或補辦變更使用執照;對於屆期未改善者,將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若違法情節重大,必要時將予以斷水斷電、勒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