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0)日修正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即奢侈稅),對持有非自用住宅在2年內移轉,課徵最高15%特種銷售稅。吳揆指示,所徵收的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挹注社會福利及救助。

李述德中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做了上述表示、草草回覆幾位媒體的問題後,即匆匆趕往總統府,向總統馬英九報告奢侈稅的相關事宜。

草案內容規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2年內移轉,將按交易價課徵未滿1年者15%特種銷售稅、1到2年者10%特種銷售稅。

對於高額消費部分,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新台幣300萬元以上,以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家具單價在50萬元以上,課10%的特種銷售稅;對於入會費每次價格達50萬元,也課10%特種銷售稅。

李述德表示,特種銷售稅採申報制,由賣方在訂約日後30天內自動申報,若不誠實申報被查到罰3倍。課徵特種銷售稅沒有追溯與否以及訂落日條款的問題,因為稅制是常態的,不應該訂定落日條款,且不應分地區、訂門檻或是否有賺錢再課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草案還訂有免徵項目。財政部長李述德說,共有9項豁免項目,另有1項是經財政部核准,只要符合「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原則,財政部就會訂通案原則處理。

免徵項目包括: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1戶房屋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日起1年內出售原房地、銷售公有地、核准不課土增稅的不動產、尚未被徵收前就移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因贈與或繼承取得的、農地、被法拍以及興建房屋後首次轉移者等共9類不動產交易,和1項經財政部核准的「其他」案例。

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該草案通過後表示,該草案僅對特定貨物及勞務加徵一定稅額,對一般社會大眾之正常交易並無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且所徵收的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挹注於社會福利及救助,具有改善所得分配的社會意義。

吳敦義說,現行稅制對房地短期移轉之稅負偏低,容易助長投機行為,引發部分區域的房地價格不正常上漲,社會大眾感受不佳;另社會大眾對高額消費並未負擔應有之稅額也產生負面觀感,導致民怨,政府必須正視並妥適處理,財政部也應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至於該法案送至立院後,是否會被大修?李述德說,課徵特種銷售稅的目的是希望緩和短期移轉非自用住宅的交易頻率,讓房市回歸正常,會尊重立委的意見,到目前為止,經與立委初步溝通,大致都覺得是可行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