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0)日通過交通部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及未依規定之處罰,在一般道路處以1500元罰款,而在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行駛違規,則可罰3千至6千元,該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表示,鑒於國內屢有小型車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以致發生事故時受到重大傷害或死亡之情事,為建立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安全習慣及觀念,進而維護其乘車安全,特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

交通部同時指出,許多先進國家對於強制駕駛人及其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之措施,均先由規範小型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開始,再擴展至其後座乘客,現行包括歐盟、美國、加拿大、澳洲、香港、日本、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諸多國家,均已立法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亦應繫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