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晚間,一群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大學生於台北市信義區向陳雲林表達中國民主化的訴求,卻遭到疑似未穿制服的警察包圍。事發後學生將影片上傳至網路,並組成「226學生自救小組」,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參與的學生爆料指出,事後遭到警方的電話恐嚇,電話另一頭的「警察」還強調已調閱學生個人資料,讓學生感到台灣的民主、人權價值之淪喪。

新頭殼「幸福報報--公民看國會」節目特別邀請「226學生自救小組」發言人陳同學及參與事件現場的郭同學,從人權與法律角度切入,在兩岸逐漸全面開放的此刻,就台灣的集會遊行與言論表意自由逐漸受限的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

「226學生自救小組」發言人陳同學表示,當時參與行動的學生包含東吳、東海、清華、臺大等校學生。聲援行動開始後,隨即被4、50位疑似警察包圍,限制行動,然而,現場並非法定禁制區,無封鎖線,其他行人皆可任意通過。疑似警察人士未著制服、也未明確出示證件,僅將證件拿出晃兩秒。過程中甚至出言恐嚇,語帶威脅地說「革命是要流血的,你們要不要先流血?」

事件告一個段落後,陳同學表示他仍繼續接到數通恐嚇電話,被告知警方將採取行動;警方表示曾調閱個人資料,並在電話裡復誦陳同學的個資及背景。陳同學坦言,在面對警察時,仍會存在面對公權力的恐懼。他並遺憾地表示,雖然台灣已經被稱為民主國家,然而仍只有學習制度的形式、缺乏精神內涵。

參與當日行動的郭同學表示,自己是透過網路號召而參與這次行動;被警察包圍時,無法得知確切警號及姓名,只有1、2位警察拿了疑似證件的東西晃了幾秒。事後,透過媒體才確認對方的警察身份。當時,警察曾搬出集會遊行法進行威嚇,由於同學們不懂法律,所以無從應對。

主持人謝昇佑認為,226事件再次突顯台灣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不遵守集會遊行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常態。他表示,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宗旨是保障人民權利、限制警察職權,所以警察必須先出示證件,才能夠行駛公權力,這是公權力正當性的重要基礎。警察並非司法機關,除非有立即性的危險,否則警察只能蒐證,後續再交由法院審理、裁定,不能隨意以自己的主觀認定或方便而任意認定有罪、濫用公權力。

針對集會遊行法,謝昇佑表示,由於過去集遊法曾引起許多爭議,所以現在警察通常不會以集遊法名義行使公權力,而僅僅是站在政府機關門口,或是把群眾包圍起來。然而,這樣的作為仍舊妨害了人民的人身與行動自由。他並提到,一群人在民宅前舞刀弄槍討債,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僅須拘役3天,若超過3天須經法院裁定,但一群人在公共場合聲援、倡議,卻可能因違反集遊法而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25萬以下罰金,由此可見集遊法荒謬之處。

最後,陳同學表示,警察應是為保護及協助人民而存在,而非和人民站在對立面。他並期許這次的事件不被視為單一政治事件,而能有更多的內涵,提醒人們去思考台灣的法治問題以及民主政治倒退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