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開發4條例正在立院審議,在環保團體提出憂心與質疑之後,相關學者也展開連署表示反對。地球公民基金會今(7)日在立院召開記者會關心此議題,政大地政系主任徐世榮指出,這4條例「架空」了國有土地的保護體制,透過徵收的手段「掠奪」私人的財產,還「搜刮」全民的共有資產,儼然是「政商怪獸」。

10多個地方團體代表日前在立院大門口聚集,針對「離島建設條例第8條修正案」、「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草案」、「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以及「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草案」提出批評。而今地政、環境、法律相關學者也開始關注,已有43位專家參與連署反對。

在今天的記者會,有至少11位政府官員到場,包括內政部營建署、經建會、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水土保持局、地政處、林務局、農委會、原住民委員會等,但官員的說明顯然沒法取信於民間人士和學者。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賀陳旦也到場關心,他具體建議,開發案由中央和地方「二級審查」,可化解部分民間憂慮。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指出4條例的「7大亂象」,包括:1.土地變更審議規定以不超過1年為限,這是在搞飆車式審查嗎?2.土地使用變更由地方政府核定,不受相關土地法規限制,中央名存實亡?3.公有土地撥用不受相關法令限制,讓公有地儼然成為財團地?4.徵收私有地也排除現有法令,要讓「大埔事件」重演嗎?5.離島50公頃以下開發案由地方審議,離島有幾個比50頃大的開發區?6.離島觀光海岸遊憩建設,也排除現有法令限制,是要讓離島海岸也淪陷嗎?7.為了公共利益,林班地建物管理不受森林法和建築法限制,水泥森林可當觀光資源嗎?

對於立院審議國土4條例的草率,在討論不多之下就逕付2讀,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批評,這是國民黨與無黨籍立委在比爛,而民進黨也即將露出馬腳。淡大建築學系副教授黃瑞茂警告,莫讓「特別條例」成為立法和政府施政的風尚。

徐世榮表示,國土4條例根本不應出現在立院,他認為這4條例「架空」現有法令的規範、也讓政府和財團得以聯手「掠奪」私人財產。他說明,法律原規定「國有非公用」土地才能釋出,但國民黨版的草案連「國有公用」土地都可釋出,根本就是「搜刮」全民的共有資產。

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舉公有土地的撥用「離島建設條例第8條」為例說,審議該法條時,「國家公園法」也在同一時間審查,她去關心一下回來,結果第8條就過了,於是她堅持要求重新協商。當時,有官員私下謝謝她這麼盡力幫國家土地把關;但進入協商時,官員卻默不吭聲。她認為,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國民黨不要把法案排進議程、或不要表決。

她再舉「東部發展條例」為例說,居然還可以賣公有土地來補開發基金之不足,「公有土地作價」當然包括賣出,而且長時間的租賃,跟賣掉國土有何不同?

田秋堇強調,該黨將針對這4條例,在近日召開政策協商會議。而立委陳明文辦公室也已表明,將著手協調把「雲嘉條例」的爭議條文拿掉。

經建會官員說明,離島和東發條例,是立院自己提出的版本。條例中規定,開發案審議以1年為限是有「前提」的,要屬「中央核定」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審查也不會排除都市計劃法和區域計畫法。關於公有地作價,可設定地上權「出租」,沒有私有化的問題;而且一定年限以上的租賃,還必須由民意機關審議。他強調,土地必須「活化」,才有辦法引進民間資金。

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針對「特定情況」的開發案件,會避免讓地方政府球員兼裁判;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開發案,中央也會收回來審。至於林班地建物管理要排除建築法,他認為應該要有配套,但配套為何,他也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