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在4日槍決5名死囚,引發外界以江國慶冤死案質疑死刑有產生誤判的可能,為此,法務部今(5)日發表聲明強調,遭槍決的5名死囚,都已詳細閱卷,排除誤殺可能,這與江國慶案完全不同,希望外界別再消費江國慶的單一個案,作為不執行死刑的理由。

針對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批評「馬政府左手簽人權公約,右手繼續殺人」一事,法務部澄清表示,聯合國2人權公約雖明白揭示生命權為首要人權,但未明文規定廢除死刑,也不否定在未廢除死刑前,依法執行死刑的合法性,台灣依法執行死刑,沒有違反2公約,何來「左手簽人權公約,右手繼續殺人」的批判。

聲明指出,實務上,檢察官具體求處死刑已大幅減少,法院判處死刑,也是衡酌再三。但是,「減少死刑之使用」是指在法制上減少使用死刑,以及在判決死刑時應審慎為之,但並不表示經法院3審定讞的死刑案件,也從此都不能執行,因為「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的基礎,現行法制既未廢除死刑,則經法院3審定讞的死刑案件,本應依法執行。

法務部強調,這次依法執行的5名受刑人,均是歷經詳實偵審程序,才判決死刑定讞。其中更有經法院更審6次以上或於等候執行期間,多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 等救濟程序者,死刑犯的訴訟權益已獲得保障。

法務部表示,5名死刑犯在執行槍決前,為求審慎,更由專人逐案詳加閱卷審核,以排除任何誤殺的可能,這與江國慶案情形全然不同,希望外界別再以江國慶的單一個案,來質疑法務部依法執行的決心,更勿再消費江國慶案作為不執行死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