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台塑關係企業南亞公司嘉義二廠發生大火,監察院今(2)日通過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嘉義縣政府糾正提案。監察院表示,勞委會南區勞動檢查所事前未善盡檢查職責,事後未主動告發該廠涉公共危險罪嫌之人員;而嘉義縣消防局和警察局則未依規定撰寫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執行火場刑案偵查作業,縣政府難辭監督不周之疏失。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日通過監委林鉅鋃、劉玉山提案,糾正行政院勞委會、嘉義縣政府。監察院糾正案指出,勞委會南檢在大火前未能對火災、爆炸危險製程及場所加強檢查,且未將該廠發生災害之類似肇禍製程及設備,納入停工範圍,明顯有疏失。

監委調查還發現,勞委會南檢所對該廠涉犯公共危險罪之相關人員,未能迅速依法主動告發,且迄今未建立完備之內控及外控監督機制,致所屬勞檢機構檢查員及事業單位,難以確實執行檢查職責及落實自主管理。

糾正案文也提到,嘉義縣消防局未善盡調查職責,使南亞嘉義二廠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中相關必要事證有所疏漏和不足,而嘉義縣警察局未依規定執行火場刑案偵查工作,在作業上有違誤,因此嘉義縣政府方面,難辭對嘉義縣消防局、警察局監督不周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