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菲律賓政府遣送到中國的14名台灣公民目前仍遭中國扣留,然而他們的人身安全卻令人憂心。民間團體今(2)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官員至今未曾向對岸要求遣返台籍嫌犯,同時呼籲政府能與中國簽定「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協定」,並且透過互派人權專員的方式保障台灣人在中國的人權。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在記者會指出,台嫌遣中事件突顯國人在中國的人權保障非常不足,民間團體對政府的表現也感到不滿,他希望馬總統能告訴社會,14名台灣人何時能返回台灣?政府是否有提供任何司法協助及人權保障措施?賴中強也質疑,目前正在談判中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是否有遵守立院通過的2項國際人權公約?

澄社社長、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指出,菲國遣送台灣嫌犯的方式漠視菲國法院核發的「人身保護令」,所以根本是「驅逐出境」,而非菲國所稱依據《中菲引渡條約》的「引渡」。黃國昌也強調,14位台灣人被套上黑色頭套「活像俘虜」般送至中國,連菲國人權團體都跳出來批評菲國當局的作法,而我們的政府怎能不發一語?

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表示,某些法界人士以「打擊犯罪優於主權」來合理化整個事件,但他認為,國際法其實是以主權優先為原則,唯有主權確保才能行使打擊犯罪,所以他不認為台嫌遣中是可以被接受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廖福特則強調,隨著兩岸密切交流,越來越多台商、台灣旅客在中國境內,然而從台嫌遣中事件可以看出,台灣人在中國的人權保障顯然非常缺乏。他說,在無法以國家外交的模式提供人權保障,而對岸也沒有人權委員會的情況下,民間團體建議政府可以互派人權專員的方式,提供國人在中國的相關司法、人權等協助。

由於上週中國茉莉花革命中國逮捕2位台灣記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林朝億特別在記者會發言,他強調即使在共產國家,記者的採訪權利都應該受到保障,尤其是中國憲法明文保障記者的採訪自由,可是卻針對外國記者限縮採訪權利,他認為中國政府應該遵守自己的法律,確保記者採訪不會受到不該有的干預。

影片說明:賴中強律師說明民間團體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