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棄養寵物小心被罰!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動物保護處今(1)日表示,飼養的貓狗走失或被捕捉,經通知不認領,將依動物保護法罰新台幣1萬5000到7萬5000元,希望能杜絕民眾飼養寵物因棄養造成的流浪動物問題。

台北市動保處處長嚴一峰說,為加重飼主照顧的責任,凡是因動物管制捕捉進來的貓犬,一旦掃出有晶片,經通知飼主後拒不認領,即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罰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動保處統計,過去3年間因棄養動物遭罰的案件總計35件,沒收寵物34隻,罰鍰累計金額高達48萬7500元。嚴一峰表示,北市府希望強化飼主寵物飼養責任及保護的觀念,如飼主有不願養的寵物,可依動保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送到位於內湖區潭美街台北市動物之家,不可將寵物棄養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