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曾勇夫今(1)日上午在立院備詢時表示「3月將有機會」執行死刑,此說法馬上引發人權團體的關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出聲明稿表示,台灣已是簽署2項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家,聯合國也要求各國在死刑犯請求赦免的相關程序建置完成前不應執行死刑,他們不解法務部執行死刑的急迫性何在?為何不依據2公約精神及聯合國要求,等待制度完備再考慮執行與否。

曾勇夫上午是在立委吳育昇的追問下承認,3月將有機會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對曾勇夫說法感到訝異,廢死聯盟指出,台灣於2009年批准2國際公約,2公約施行法也在同年12月10日生效,其中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2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且「適用2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2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所以在死刑執行應該符合2公約的要求。

廢死聯盟強調,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還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曾要求各國,在請求赦免權利實現的相關程序建置完成前均不應執行死刑,因此廢死聯盟認為,暫停執行死刑,才真正符合所謂「依法行政」。

廢死聯盟指出,總統馬英九2月1日曾對死刑發表看法:「對於江國慶引起的死刑存廢,社會上還有許多不同看法,第一步要做的是減少死刑的使用,等到社會有共識再廢除死刑,比較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

廢死聯盟認為在曾勇夫及馬英九都強調要「依法行政」的情況下,政府第一步要做的應該是減少死刑的使用,而不是在相關的請求赦免法律條文尚未建置完成前,急迫的、立即的「違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