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朝野立委今(14)日批評陸委會動用預備金中的6557萬元協助中國青海玉樹地震及甘肅省舟曲縣災後重建,有濫用之嫌,陸委會在晚間提出4點說明指出,相關動支均依預算法等有關規定辦理,並函送立法院進行決算審查,並無濫用情事。

陸委會表示,99年4月大陸青海玉樹發生強震,8月甘肅舟曲發生山洪土石流災害,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引起各方關注,基於救災無疆界,並發揮人道救援與關懷精神,行政院才決定動支第二預備金各捐款美金100萬元,作為該等災區重建之用,相關動支均依預算法等有關規定辦理,並函送立法院進行決算審查。

陸委會強調,其實早在97年5月12日中國四川發生重大地震,即有前例可循。當時的行政院張俊雄隔日即宣布,由政府捐助第二預備金新台幣7億元支應,協助川震重建。事後並經立法院98年12月審議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通過,並經審計部審核完竣。

而預算法對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高低行政流程規定不同,超過新台幣5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低於5千萬元者,動支前,依法令尚不需先函送立法院備查,係由行政院事後編具動支數額表,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所以,陸委會認為,協助中國辦理災區重建,相關動支程序均基於預算法第70條第3款、第22條第3項,及97年與99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點第1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且定期透過海基會及海協會聯繫機制追蹤用途,並無立委所指的濫用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