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案,引起外界強烈批評,並要求嚴懲失職官員、取消終身俸;不過,對已超過10年的公務員懲戒追溯期者,無法追回退休俸。朝野立委今天對此表示,將支持修法追回失職官員退休俸。

江國慶案發生迄今已經超過15年,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25條規定,「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10年者」,應為免議之議決。去年調查認定江國慶恐為冤死案的監委馬以工昨天表示,立法機關如果認為有修法必要,她樂觀其成。她並認為,未來在不影響司法實體調查範圍內,監察權應有介入空間。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對此表示,他不僅支持修法追回違法失職官員的退休俸,而且認為江國慶案若有失職官員還要有刑事責任,包括當初草率起訴、嚴刑逼供、刑求等,國防部不應官官相護、麻木不仁,他主張應移送由特偵組偵辦,還給江國慶與整個社會對司法信任的公道。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也說,對於公務員懲戒追溯期的時間點界定可以再討論,應該以發現事實認定開始計算比較合理,呂學樟對於修法也表示樂觀其成。

江國慶案當年最早由第二屆監委提出調查,但後來由於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讓監察院議事空轉,導致涉及江國慶案的軍方拖過法定10年彈劾期。監委李復甸認為,當時在野國民黨應要負起責任。李復甸認為,國民黨立委就算對提名人選有意見,大可把爭議人選刪去,但最後卻選擇封鎖整個名單,導致監察院空轉數年,應該要負起責任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