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拿大、香港、韓國等26國家或地區可合法限量使用瘦肉精,但我國目前規範則是「不得檢出」,標準是否應修訂?行政院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今(17)日表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正(CODEX)在研擬修訂瘦肉精殘留容許量標準,待新標準出爐後再評估。

陳武雄表示,依照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範,各會員國必須遵守CODEX標準,不遵守的會員國,須提出風險評估,來說服其他國家;若無法和其他會員國達成共識,就必須進入爭端解決機制。農委會正密切注意CODEX修法進展,若國際規範有所改變,屆時將再評估是否容許使用瘦肉精。

陳武雄以日本為例指出,日本一開始也是禁用瘦肉精,但後來針對進口肉品採取與國際一致標準,日本國內產的肉品則維持禁止使用瘦肉精。

至於日前市售含瘦肉精的美國牛肉,已遭民眾吞食下肚,陳武雄表示,不管是進口或國產肉品,「零檢出」規範未變,農委會也都有進行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