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北市的翻譯名稱,日前引發許多討論和爭議。而內政部今(31)日表示,邀集新北市政府及相關機關討論後,決定尊重各方意見,將新北市名稱譯寫為「New Taipei City」。

內政部指出,28日就接獲新北市政府來函,表示根據改制前台北縣政府委由民調公司進行的民調結果顯示,多數台北縣民眾傾向以「New Taipei City」為新北市譯名,因此,「New Taipei City」為民意所向,且對於台北縣譯名「Taipei County」也具有承先啟後的意義,故希望中央核准新北市譯寫為「New Taipei City」。

內政部表示,96年3月21日公布的國土測繪法,就將地名管理業務納入該法規範,而依據該法規定,地名事項之實施及管理,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權責。

因此,地名的譯寫,如無特殊原因,原則上由地名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國土測繪法授權訂定之「標準地名譯寫準則」,以及教育部所訂「中文譯音使用原則」等相關規定來決定。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民國97年訂定「標準地名譯寫準則」時,對於標準地名的譯寫,都是以音譯為原則。然而,由於我國部分標準地名,可能因為當地的歷史、語言、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國際慣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而有不採音譯方式譯寫之需求,像是日月潭就譯為「Sun Moon Lake」。

內政部也指出,由於選戰時期,不同黨派候選人也都贊成新北市譯寫為「New Taipei City」,顯見以「New Taipei City」為新北市譯名,具有民意及跨黨派的共識。因此,經綜合各方意見後,內政部決定,尊重新北市政府的意見,新北市名稱譯寫為「New Taipei 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