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今(30)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任務型、功能型的協商平台,而兩岸協商如獲結論,簽署一定會照法定程序接受國會監督。

立法院內政、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經濟部和衛生署就第6次江陳會談及經合會相關問題進行專案報告。

針對綠委質疑經合會將是「空白授權」、「違憲怪獸」,賴幸媛鄭重否認,並強調經合會沒有編列預算、人員編制,而且任何協商有結論時,都要由兩岸制度化協商簽署協議,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送立法院接受國會監督。

賴幸媛說,由於海基、海協兩會尚未確認經合會的組織架構,所以沒辦法準確的回答成立時程,但經合會是依照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設在兩會架構之下,由海基會、海協會副董事長、副會長層級擔任主席,而召集人部分,「我方希望提高到次長層級」。

江丙坤說,ECFA條文是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執行內容也都在行政權範圍內;且任何協議要執行,都要有個機制或平台,經合會正是為了落實ECFA的平台,且類似安排在各國簽署的每個類似協議都有。江丙坤強調,經合會不是機關,「只是開會的名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