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吳敦義今(30)日針對外界所關注的「置入性行銷」指出,在法令規範未臻完備之前,將先以「行政命令」發文給中央各機關和地方政府機構要求「自我約束」,查照辦理。

吳敦義今天是在行政院328次的院會中,針對新聞局所提出的「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建議案,做了以上表示。

據新聞局指出,未來政府機關辦理政策宣導時,不得以下列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包括:1.政府機關採購平面媒體通路不得採購新聞報導、新聞專輯、首長自我宣傳及相關業配新聞等項目。2.政府機關採購電子媒體通路不得採購新聞報導、新聞專輯、新聞出機、跑馬訊息、新聞節目配合等項目。3.政府機關政策宣傳採購,不得要求業配新聞報導。4.其他含有政治目的之置入性行銷。

新聞局表示,如為增進民眾瞭解政府重大施政議題,政府機關進行文宣規劃及執行時,也必須嚴格區分廣告與新聞之界線。而政府機關也應強化新聞聯繫,即時主動回應輿情及媒體相關報導,並掌握社會脈動,妥適規劃重大施政議題,透過記者會或安排專訪、舉辦活動等,讓社會大眾充分瞭解並凝聚共識。

新聞局指出,政府機關為加強政策宣導如果得委託辦理行銷活動,採購媒體通路得執行廣告、夾報廣告、贊助或委託製播節目等,也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

吳敦義表示,以政府經費進行施政宣導,必須要劃定界線,嚴格區分廣告和新聞,避免混淆閱聽大眾;因此,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嚴格自我約束,未來絕對不要以購買新聞的方式進行政策宣導,對於政策廣告行銷也應該光明正大地清楚標示機關名稱。

吳敦義說,未來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辦理文宣規劃作業時,應確實遵照馬英九總統有關「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置入性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宣示辦理,至於外界所提修正相關法規,也將予以納入規範,請相關機關妥慎研議推動。

據了解,未來可能因禁止「置入性行銷」而修改的法令包括:衛星廣播電視法、預算法和採購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