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國台辦發言人楊毅今(29)日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表示,隨著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以及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相繼簽署後,兩岸的金融合作關係也不斷有進展。楊毅也表示,將繼續支持兩岸金融領域的合作關係。

新華社引述楊毅的談話指出,在兩岸「銀行業」合作方面,中國已批准台灣6家銀行在中國籌建分行,且有5家已能夠營業,而中國也另准許台灣4家銀行在中國設立代表處;而台灣目前也批准了3家中國銀行在該地設立代表處。

而「證券業」方面,楊毅說,中國批准了2家台灣金融機構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目前已有15家台資證券公司在中國設立29個代表處;也有17家台資企業在大陸的A股市場成功上市。

至於兩岸「保險業」合作方面,國台辦指出,中國也已批准設立5家台資保險公司和13家台資保險公司的16個代表處。

楊毅表示,中國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業務也已正式實施;而銀聯卡在台刷卡、取現等業務也已經開通,持卡人在臺消費更加便利。

此外,楊毅也在接受中媒採訪時指出,台灣優良農產品商標(CAS)也已經在2010年11月通過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審核並初審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3個月之內只要沒有人對這個商標提出異議,就可以正式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