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日前在議長投票選舉中,未把票投給黨中央決議人選,違反黨紀,並宣稱是「誤投」給自己一票;李婉鈺今(28)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退黨,並強調「未跑票」。該黨發言人蔡其昌隨後回應,依照黨章規定,「在移送處分的過程中,禁止退黨」。

「我絕對沒有跑票!」李婉鈺在記者會上哭訴並發誓說,投錯票與跑票有很大程度上的區隔,為了貫徹黨的決議,不對黨造成困擾,也不影響南2都議會選舉疑似跑票追查的決議,她主動申請退黨;往後的她,還是會繼續支持民進黨籍的立委與總統候選人,並全心全意服務選民。

針對李婉鈺宣佈退黨的行動,蔡其昌說,即便李婉鈺自行宣布退黨,也不會影響明天中常會的處理。民進黨黨章第7條規定,任何一個人違反黨紀,在移送的過程中,不能退黨。蔡其昌強調,「被除名者」要再入黨,困難度會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