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美人權白色恐怖主題展系列4

呂國民與呂洪淑女感人的愛情故事

1967年底呂國民因「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被捕,判刑15年。呂國民台大法律畢業,服預官役時,曾在軍法學校受訓,結業後成為少尉軍法官。被捕前半年,他和後來同案的黃華、張明彰,應後來好友吳文就之邀,到雲林縣古坑鄉吳文就家,討論「全青會」組織和推出10位黨外候選人參選人事宜。

當天,吳文就邀請未婚的表妹洪淑女與她的母親到家,和呂國民、黃華等人認識。洪淑女是已故省議員蘇洪月嬌的么妹,當她看到穿著英挺軍裝的呂國民一見鍾情,不久兩人開始交往。洪淑女是現任雲林縣長蘇治芬的小阿姨,呂洪兩人約會看電影時,蘇治芬常被帶著當「點燈泡」。5次的約會和書信傳情,呂洪兩人情感進展快速,互許終生。

呂國民原本計畫退伍那年,將有2大喜事臨門。首先是他將會考上律師高考,其次是年底將與洪淑女結婚。不料「全青會」這個黨外組織被檢舉,呂國民在律師考試前6天被捕,先關在調查局偵訊,後來才轉到青島東路軍法處又到景美軍法處開庭。洪淑女常不捨花錢,坐火車普通車,連夜從北港到台北去面會呂國民。

被捕前,由於洪淑女的弟弟在服專修班的兵役,為了多申請扶養家用的津貼,洪淑女先和呂國民辦假結婚,獄中書信往返,兩人均以夫妻相稱,但並未真正結婚。等到呂國民變成政治犯,洪淑女在北港戶政事務所的工作儘管她已考上正式任用資格,也因「政治犯妻子」的原因,不被分發,工作不保。為此,她寫信給呂國民要求離婚。

當時呂國民被判15年,已移到綠島綠洲山莊坐牢,洪淑女無法到綠島告訴呂國民,她工作上的困境,呂國民難過地寫「離婚協議書」寄給洪淑女,心中担心她另有對象,不願等他。當同案好友吳文就先出獄時,他請吳文就轉告洪淑女,如果願意等他出獄,就寄「帽子」來綠島給他;如果另有對象,不再等他出來就寄「鞋子」給他,自己就會識相地走路。結果,洪淑女寄了帽子給呂國民,她自己也因辦理離婚,解決了戶政事務所工作的困擾。1977年呂國民出獄的3個月後他就娶洪淑女為妻子。「帽子與鞋子」的故事,就是訴說她們兩夫妻在政治監牢與煎熬下的愛情故事。

呂國民在獄中寫給洪淑女的信,獄方在檢查時將其中字句塗黑才准外寄。圖片來源:呂洪淑女提供,台灣21世紀文化協會數位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