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前總統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特偵組主任陳宏達今(16)日指出,檢方已收到判決書,目前正研擬上訴理由,將於在法定上訴期限內(10天),本月26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據了解,在龍潭購地案中,是以對總統職權採「實質影響力說」而判決前總統案陳水扁貪汙有罪定讞,大不同於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在二次金改案所作出的無罪判決,所解釋的總統職權只限於憲法列舉範圍,因此,特偵組也有意將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作為主流意見,予以延用,作為二次金改案的上訴理由之一。

而台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案時,合議庭認定陳水扁雖介入金控併購,但因金控併購並非憲法上的總統職權,因而企業給款扁家,不算扁「職務上行為收賄」,5日判扁等21人無罪。

陳宏達指出,在此之前,法界和學界對於總統的職權究竟為何,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但經最高法院針對龍潭購地案作出明確釐清後,無論對於偵查或審理中的扁案,都有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