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地質法,經濟部可依法進行全國地質調查,並公告地質敏感區,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單位應該在3個月內公佈全國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和公共設施,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如果土地開發的基地位於地質敏感區內,應該在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和地質安全評估。若民眾規避、妨礙或拒絕地質調查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地質法規定,經濟部應辦理全國地質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全國基本地質調查、全國資源地質調查、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等,調查內容每5年應通盤檢討1次;經濟部應彙整相關調查結果,以及管理地質資料、建立資料庫,並定期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資料。

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表示,地質法歷經14年才立法通過,未來政府建立地質調查制度與資料庫,可以防止土地不當開發,避免耗費大量的社會成本。

也是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的蕭景田說,雖然公告地質敏感區會造成部分民眾與建商損失,但金錢的損失遠不及生命上的損失,對於地質敏感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政府也將會有配套措施補償,這將讓民眾有免於危險的權利。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潘孟安說,希望地質法通過後,不會再有大樓倒塌、國道公路無預警走山等憾事發生;也希望全國土地持有者,對於土地的開發利用,能讓專業技師及審議單位進行專業客觀評估,兼顧土地所有人權益及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