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國內公立托兒所總數共1177所,但已經合法領有托兒所使用執照者卻僅有370所,約佔總比例的31.4%而已。

監察院調查,目前國內公立托兒所總數共有1177所,其中卻只有370所(31.4%)合法領有托兒所使用執照,331所(28.1%)屬違規使用,而因屬早期建物,而無使用執照者則有476所(40.4%)。

監委表示,雖建物違規使用,不一定等同於硬體結構有危險,但高達807所(68%)公立托兒所違反「現行建築使用管理規定」,其中隱藏的安全問題,實不容輕忽。監委說,相對於公立托兒所違規嚴重,私立托兒所則多符合規定。

但監委也指出,民國44年起,政府為因應農忙需要,當時才規定至少在各鄉鎮區要設立「村里托兒所」一所,而後才由這些村里托兒所轉型為現今「公立托兒所」。

但由於早期建築管理法還未成熟,因此在60至80年代,借用社區活動中心、廟宇等場地設立的村里托兒所,因為建物沒有使用執照或是產權不清,故有許多都違反現行的建築使用規定。

監委也呼籲,違規的公立托兒所應該盡快申請合格執照,而內政部也應加速解決「無使用執照」公立托兒所必須停托、裁撤的問題。且除了推動「幼托整合」措施外,也可以善用許多因少子化而閒置的教學空間,考慮在這些地方設置托兒所,以妥善安置受到停托影響的幼童。

監委也要求內政部列管全國807所違規公立托兒所,每3月需回報改善進度,並且還會持續追蹤。監委表示,主管機關的當務之急,應在12月底前完成全國公立托兒所「實質消防及衛生環境安全狀況」普查。

此外,在全國1177所公立托兒所中,未置專任主管人員者有高達899(76.4%)所,師生比不符1:15者也有551(46.8%)所,皆不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監察院表示,這也顯示出公立托兒所欠缺專任主管人員,且教保人員人力不足問題確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