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韋伯韜在菸酒公司董事長與苗栗縣財政處長任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投資「一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昨(8)日依法通過彈劾。財政部今天迅速批准韋伯韜的辭呈,並由行政院核定由財政部常務次長曾銘宗暫代該職。

監察委員錢林慧君、吳豐山、黃武次昨天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表示,監院以9票對2票通過對韋伯韜(原名韋端)彈劾案並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吳豐山說,韋伯韜在民國92年成立一偉公司,民國96 年1月1日他到苗栗縣政府擔任財政處長、民國97年7月1日改擔任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且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韋伯韜不僅經營且股本都超過法定10%上限。

吳豐山表示,調查期間,韋伯韜聲稱民國96年11月1日擔任苗栗縣政府財政處長前就向一偉公司董事會請辭董事與董事長,但繼任的董事長譚世坪當時在北京修學位不及辦理;但據民國83年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釋函指出,韋伯韜轉任公務員必須「立即」辦理撤資、降低持股等,但他遲至98 年6月18日才辦理一偉公司的董事長改選,因此,調查監委不採信他的說法。

而曾銘宗昨天下午在財政部表示,尊重監察院的決定,今天即火速處理該人事案,並受行政院核定暫代該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