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0)日通過彈劾涉關說案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和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提案監委李復甸引述論語「父為子隱」典故強調,父親不該幫忙隱藏兒女的過失。

監察院今天是以12票成立、1票不成立,通過彈劾蕭仰歸;另外,以11票成立、2票不成立,通過彈劾高明哲。

提案監委黃武次和李復甸召開記者會指出,蕭仰歸確有「涉及關說訴訟案件」行為,而高明哲也的確有「涉嫌受他人關說及為人關說訴訟案件」,兩人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守則等規定。

黃武次、李復甸調查發現,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在民國97年10月涉及駕車肇事逃逸案件,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案件在一審審理期間,蕭仰歸曾向該案審判長鄭景文關說,鄭景文接受監察院約詢時表示,「蕭仰歸到地院找過他」,蕭仰歸並說「這個案子要拚無罪」,但鄭景文向蕭仰歸說此案自有公評。

調查也發現,二審期間,蕭仰歸曾與該案審判長高明哲二度餐敘,但兩人都否認餐敘談及肇逃案,不過監院認為「不足採信」。李復甸指出,案件審理過程,承審法官與案件關係人不應私下見面。

李復甸還引用論語「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的典故,意謂利用職權違法關說,幫忙隱藏孩子的過錯,「非常不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