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紅火案,今天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嫌,判處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 9年徒刑。以下是紅火案大事紀。

--95年12月4日,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辜仲諒,時效至民國120年3月。

--96年2月15日,北檢起訴前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前副總經理林祥曦、前法務長鄧彥敦等3人。

--97年10月7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張明田8年徒刑、林祥曦7年6月徒刑、鄧彥敦7年2月徒刑。

--97年11月24日,遭通緝的辜仲諒自日本返台歸案。特偵組訊問後,諭令新台幣1億元交保。

--97年12月5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張明田所涉中信金案「候核辦」。

--98年12月24日,特偵組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及洗錢等罪嫌起訴辜仲諒。

--99年2月10日,紅火案開庭,辜仲諒被合議庭裁定限制出境。

--99年10月18日,紅火案宣判,台北地方法院依涉嫌違反證交法、銀行法等罪嫌,判處辜仲諒應合併執行9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