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今(7)日發表聲明指出,依據公視法第20條明文規定:「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但據10月5日中央社報導,公視董事長陳勝福以明華園團長身份進行兩岸文化交流,同時,公共電視網站上所公開的董監事背景介紹,陳勝福現職為:「明華園總團長/藝術總監、佳譽國際音像有限公司董事長」。惟對於媒觀所提出的疑問,截至晚間10點為止,記者仍未能得到陳勝福對此回應。

媒觀表示,陳勝福公開表明任內不支薪,「對此,我們深感敬佩,但不支薪並不影響董事長專任的規定」。依據公視法第20條明文規定:「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從立法初衷來看,董事長必須「專任」處理公廣集團的內部事務,實乃因公廣集團總轄5台(公視、華視、原民、客家與宏觀電視台),綜理事務繁多,故董事長乙職更應專任,方使集團內部各台運作順暢,不負國民託付。

但據媒體報導,陳勝福是以「明華園團長」的身份進行兩岸文化交流,同時,公共電視網站上所公開的董監事背景介紹,陳勝福現職為:「明華園總團長/藝術總監、佳譽國際音像有限公司董事長」。而在財政部營業登記的公開資料中也載明,陳勝福仍為兩公司之負責人(明華園雜誌社),而且為唯一董事。

媒觀質疑,陳勝福身兼公視董事長與民間企業負責人,究竟在這些職務之間,是否為「公視專職董事長」?或有其它專職?媒觀呼籲,陳董事長能針對此事儘速向外界說明,同時,針對公視未來的經營方向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