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試藥白老鼠」可不可以當成工作?立委黃淑英偕同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連群今(7)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藥物臨床試驗不論是哪一個階段,都有大小不一的健康或生命風險,因此絕對不是一個「工作機會」,主管機關衛生署應進行調查。

與會的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表示,這些招募廣告內容已違反招募原則,衛生署可依法開罰刊登廣告機構10萬到50萬元;若人體試驗不符規定,衛生署甚至可要求終止。

連群表示,近日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發現,在知名人力銀行上,某一人體試驗受託服務生技公司(CRO)以徵求工讀生的名義,招募健康受試者。然而,不僅該網站,其他求職網站有關這類型的招募廣告也隨處可見,已嚴重違反人體試驗相關規定。

呂念慈則說,這家機構刊登廣告前,並沒有報衛生署核可,所以從一開始就已違規。

黃淑英表示,去年10月行政院通過「台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其中包含要複製電子產業代工的經驗,發展台灣為「亞太CRO中心」。然而,台灣生技產業還未見起飛,CRO為了招募健康受試者,招募廣告已入侵各求職網站,以「打工」為名,吸引20歲到40歲的大學生、上班族等青壯年男性,擔任「試藥白老鼠」。

黃淑英說,因為招募不易,CRO提供每案平均1至2萬營養費的經濟誘因,又將「人體試驗簡化為「短期打工」,不但混淆視聽,讓民眾忽略風險。部分招募廣告以獎金為誘因,並以「全勤獎金3000元」、「推薦朋友成功1000元」等誘人的廣告文案吸引求職者,或以類似「遲到扣200至500元」作為手段,使受試者必須全程參與試驗。

再者,在廣告中,宣稱提供免費的報紙、電視、雜誌,以及飲食與住宿,對於經濟弱勢者,特別是遊民等,將使誘因大過風險意識,兩者皆已違反招募廣告不得引誘或鼓勵的規定。

黃淑英指出,招募廣告中所宣稱的試驗執行地點,有診所,也有地區醫院,然都不符合醫療法第78條規定(人體試驗僅得於教學醫院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特殊專長的醫院);對於副作用清描淡寫帶過,甚至表示「如果是藥物引起的,在停藥之後就會得到改善。」這樣的說法形同暗示試藥藥物安全無虞,根本違反「招募原則」的規定。

黃淑英指出,依現行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與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之規定皆要求受試者招募的方式應載明於研究計畫書內,並經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衛生署並已於96年6月頒佈「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明訂招募廣告得刊登與不得刊登的內容。

呂念慈表示,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7條明定,審查會審查重點包括招募方式,若招募方式對受試者安全有嚴重疑慮時,同辦法第9條授權審查會可終止人體試驗,甚至主管機關也有權終止。

黃淑英立委要求,衛生署針對以打工為名義之受試者招募廣告,除了調查其是否經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應進行全面清查,對於違反規定者予以懲處。再者,檢討現行的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與優良藥品臨床試驗準則,增定受試者招募廣告之相關規範,以避免青年學子在金錢誘因下,誤以人體藥物試驗為打工,而損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