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11月6日參與「野草莓」學生運動的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被檢察官視為「首謀」以違反集遊法29條起訴3個月,昨(10)日承審法官吳思帆裁定暫停審理此案,並將集遊法送交釋憲;對此,辯護律師賴中強呼籲,雖集遊法已送交釋憲,但期望立院儘速完成「集遊法」的修法。

長期關注人權的賴中強在「新頭殼newtalk.tw」網路節目中指出,在集遊法中,禁制區有關政院300公尺內不得集會遊行最具有爭議,因為政院是國家的重要決策中心,人民應該有權接近表達自己的訴求。

賴中強認為,集遊法中的刑法都應該取消,因為不管人民在集會遊行中去殺人、放火、妨礙他人等脫序行為,都已經有相關法律的規範了。

他強調,警察的命令解散權,也有違憲的嫌疑,因為警察可以維持秩序,但不可去剝奪人民權利;如果法律對解散集會遊行要有所規範,應該要有更嚴謹的要件,而且要透過法院的審理或組成相關委員會來認定。

賴中強補充釋憲程序說,吳思帆法官認為集遊法有違憲疑慮,會提出合理、確信的具體理由去申請釋憲。他對於釋憲結果何時會出爐,他也沒能做出預估。

他還說,民間團體曾提出「集會遊行保障法」,規範人民集會遊行時,如何去維持秩序,讓兩群人同時選擇同一地遊行,決定該如何處理等。他更期盼立院能儘速完成集遊法的修法,以保障人民集會自由的權利。